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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市醫(yī)藥集中采購服務中心招聘6人
2016-09-05 00:55 自考
2016年北京市醫(yī)藥集中采購服務中心招聘6人,報名時間為自招聘公告公布之日起至8月26日,應聘者將公開招聘報名表(見附件2)發(fā)至郵箱:(bjmbc66414516@ 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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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2016年北京市醫(yī)藥集中采購服務中心招聘6人,報名時間為自招聘公告公布之日起至8月26日,應聘者將公開招聘報名表(見附件2)發(fā)至郵箱:(bjmbc66414516@ 163.com),詳情內容如下:

  北京市醫(yī)藥集中采購服務中心是北京市衛(wèi)生計生委直屬全額事業(yè)單位,主要承擔實施北京市醫(yī)療機構和社區(qū)衛(wèi)生服務機構藥品和醫(yī)用耗材集中采購,建設維護醫(yī)藥集中采購平臺等職能。根據工作需要,擬面向社會公開招聘6名工作人員,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應聘基本條件

  (一)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和不良記錄; (二)有志于從事衛(wèi)生醫(yī)藥工作,愛崗敬業(yè),具有較強的組織紀律觀念、服務意識,能夠嚴守保密紀律;

  (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四)北京市常住戶口,且人事行政關系、人事檔案在北京;

  (五)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8月1日以后出生);

  (六)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yè)知識和技能及其他資格條件。

  二、招聘崗位及要求

  崗位需求、學歷學位、所需專業(yè)、招聘人數等具體要求(見附件1)。

  三、招聘程序

  (一)報名時間及方式

  1.報名時間。自招聘公告公布之日起至8月26日。

  2.報名方式。網上報名。

  應聘者將公開招聘報名表(見附件2)發(fā)至郵箱:(bjmbc66414516@ 163.com)。

  郵件的主題統(tǒng)一使用以下格式:(應聘)-報名職位名稱-姓名; 報名表統(tǒng)一重新命名為以下格式:(公開招聘報名表)-報名職位名稱-姓名。

  如不符合以上應聘資料格式要求,將會失去資格審查機會。

  3.根據職位要求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初審通過者方可參加筆試。

  4.注意事項

  (1)報考人員報名與考試時使用的身份證必須一致。

  (2)報考人員應如實填寫《北京市醫(yī)藥集中采購服務中心公開招聘崗位報名表》,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資格審查貫穿公開招考工作全過程。凡弄虛作假者,一經發(fā)現,立即取消考試及應聘資格,相應后果由報考人員自負。

  (二)考試安排

  本次公開招聘采取筆試、面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核。

  1.筆試

  (1)通過資格初審人員名單、筆試時間、地點以中心網上通知為準。

  (2)筆試結束后,在中心網站公布筆試成績。

  2.資格復審與面試

  (1)資格復審。我中心對參加面試人員進行面試前的資格復審。面試當天參加面試人員,需攜帶本人簡歷、學歷、學位證書,身份證,戶口本主頁和本人頁,個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張,職稱證明,工作經歷相關證明及其他能夠證明本人業(yè)績的材料,應屆畢業(yè)生還需提供畢業(yè)生成績單和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均需加蓋學校相關部門公章)原件和復印件到指定地點遞交。復審合格人員即可參加面試。

  (2)面試。原則上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到低排名,按照計劃聘用人數與面試人選1:5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名單,本人明確表示不參加面試的,按照筆試成績排名順序依次遞補面試人員,同時予以記錄,不足1:5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面試人選。如進入面試的人數不足3人,由招聘單位決定該崗位是否招聘。

  面試時間、地點以電話通知為準。

  (3)考試按照筆試成績占40%、面試成績占60%的方法,采取百分制核算綜合成績。面試結束后,在中心網站公布綜合成績。 綜合成績低于60分者,不納入聘用范圍。

  四、確定聘用人員

  (一)體檢和考察

  1.根據各職位聘用人數。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人選,統(tǒng)一組織體檢,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2.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執(zhí)行。如體檢不合格,不予聘用。

  3.對體檢合格的初步人選進行考察。到擬聘人員的原所在單位進行考察,核實其經歷及學歷,了解其政治思想、德才表現、工作實績等情況。

  4.體檢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總成績的排名順序依次遞補。

  (二)公示

  體檢和考察合格的考生確定為擬聘用人選,名單在中心網站公示,公示期為7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對無異議人員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聘用手續(xù)。

  (三)辦理聘用手續(xù)

  招聘單位與被聘用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實行試用期,試用期按照北京市聘用合同制有關政策執(zhí)行,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者,轉正繼續(xù)聘用。被聘用人員工資、福利等待遇按照國家和北京市事業(yè)單位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試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其聘用資格。

  五、其他事項

  招聘中,應聘者的電話應保持暢通,因聯系不暢等原因造成的后果,由應聘者自負。

  六、單位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qū)槐柏樹街2號院3號樓;郵編:100053 。

  單位網站:( )

  咨詢電話:66414516-803; 監(jiān)督電話: 66414516-813。

  附件:

  1.北京市醫(yī)藥集中采購服務中心公開招聘職位計劃表

  2.北京市醫(yī)藥集中采購服務中心公開招聘職位報名表

  北京市醫(yī)藥集中采購服務中心

  2016年8月11日

  原標題:北京市醫(yī)藥集中采購服務中心2016年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

(編輯:王珂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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