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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律師通過仲裁為置業(yè)者要回100萬元房款
2014-04-23 02:16 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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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過仲裁為置業(yè)者要回100萬元房款

  林志暉力推仲裁解決房產合同爭議

  “涉及簽訂經濟合同,建議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條款。”廣東寶晟律師事務員律師林志暉說出仲裁的兩大好處:一方面高效,結案時間快;另一方面,仲裁員都是各行業(yè)的精英、專業(yè)人員,爭議雙方可以各選一名仲裁員,裁決結果公平。

  作為一名專業(yè)律師,林志暉大力推廣仲裁法律解決房產類合同爭議。2013年,他接受當事人的委托,代理近20宗商品房預售合同和買賣合同等糾紛仲裁案件,為購買者及開發(fā)商挽回了不少經濟損失。

  兩個月讓購房者領回首付款

  去年,一名深圳購房者,在惠州買了一處別墅。別墅總價400多萬元,購房者首期支付了100多萬元,其他房款分期支付。后來,因購房者做生意出現資金困難,未能按合約及時支付剩余房款。

  雙方在簽訂“商品買賣合同”時,約定了仲裁條款,即雙方發(fā)生爭議且協商不成時,提交惠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于是,開發(fā)商到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該深圳購房者履行合同,支付剩余房款及相應違約金。

  林志暉曾在房地產、法院等行業(yè)系統(tǒng)工作過,對房地產買賣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比較熟悉,處理起此類案件得心應手。作為深圳購房者的代理律師,林志暉通過調查得 知:當時購房者確實沒有能力繼續(xù)支付房款,想退房要回100多萬元首期款,以緩解其資金困難;另一方面,開發(fā)商也想早些再把房子銷售其他客戶。在了解到雙 方的矛盾點后,林志暉積極從中協調。

  “按合同,買房者已違約,是要承擔違約金。”林志暉說,但是,經過他兩個月的不懈努力,開發(fā)商和購房者達成庭外調解協議:開發(fā)商收回房子,退回首期款100多萬元,也沒有向購房者追要違約金,“雙方的目的都達到了,皆大歡喜”。

  一年代理仲裁案件近20宗

  林志暉說,在房地產買賣糾紛中,商品房預售合同中有關“定金”糾紛占了很大比例。比如,曾有位深圳友人在惠州買了兩套房,交了定金后,才發(fā)現自己不符合辦理按揭的條件。最后,該購房者以“不了解惠州政策”為由,要求退回定金。

  “按定金條款,如無過錯的話,定金是不能退的。”雖然林志暉是該樓盤開發(fā)商的代理人,但接手此案后,他積極從中協調,使該案和氣收場,既維護了開發(fā)商的利益,又顧及了購房者的利益。

  據統(tǒng)計,去年以來,林志暉代理的商品房預售合同、買賣合同等糾紛案件近20宗,為業(yè)主及開發(fā)商挽回了不少經濟損失。

  免費給見義勇為者討賠償金

  在林志暉的辦公室里,掛著一面寫著“盡心維權 人民律師”的錦旗,錦旗背后是林志暉免費為一名見義勇為女生討賠償金的故事。

  2012年,在惠務工的兩個女生,一次過馬路時,迎面開來一輛貨車,其中一名19歲的女孩小梅(化名)見狀,推開同伴,自己被貨車撞傷了。“她是做好事, 應該得到支持。”林志暉接到此案后很受感動,決定不收小梅的代理費。最后,在林志暉的努力下,小梅獲得10多萬元的賠償金。

  林志暉還是惠城區(qū)法律援助的志愿者、博羅縣羅陽鎮(zhèn)楊梅村的法制副主任,他積極投身社會活動,利用自身的法律知識為群眾、村民答疑解惑。此外,律師林志暉還是致公黨惠州市委會參政議政小組成員,定期會參加參政議政會議,討論民生議題,發(fā)表一些市政民生的建議。

  人物簡介

  林志暉,致公黨員,廣東澄海人,法學在職研究生。曾在惠州市惠城區(qū)人民法院、惠州市光耀集團有限公司工作。獲2008年惠城區(qū)人民法院先進個人、2010 年惠州市光耀集團有限公司優(yōu)秀團員、優(yōu)秀員工等榮譽稱號。現任廣東寶晟律師事務所律師、惠州市博羅縣羅陽鎮(zhèn)楊梅村法制副主任。2012~2013年度惠州 優(yōu)秀仲裁代理人。

  “涉及簽訂經濟合同,建議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條款。”廣東寶晟律師事務員律師林志暉說出仲裁的兩大好處:一方面高效,結案時間快;另一方面,仲裁員都是各行業(yè)的精英、專業(yè)人員,爭議雙方可以各選一名仲裁員,裁決結果公平。

  作為一名專業(yè)律師,林志暉大力推廣仲裁法律解決房產類合同爭議。2013年,他接受當事人的委托,代理近20宗商品房預售合同和買賣合同等糾紛仲裁案件,為購買者及開發(fā)商挽回了不少經濟損失。

  兩個月讓購房者領回首付款

  去年,一名深圳購房者,在惠州買了一處別墅。別墅總價400多萬元,購房者首期支付了100多萬元,其他房款分期支付。后來,因購房者做生意出現資金困難,未能按合約及時支付剩余房款。

  雙方在簽訂“商品買賣合同”時,約定了仲裁條款,即雙方發(fā)生爭議且協商不成時,提交惠州仲裁委員會仲裁。于是,開發(fā)商到仲裁委提起仲裁,要求該深圳購房者履行合同,支付剩余房款及相應違約金。

  林志暉曾在房地產、法院等行業(yè)系統(tǒng)工作過,對房地產買賣及相關法律法規(guī)比較熟悉,處理起此類案件得心應手。作為深圳購房者的代理律師,林志暉通過調查得 知:當時購房者確實沒有能力繼續(xù)支付房款,想退房要回100多萬元首期款,以緩解其資金困難;另一方面,開發(fā)商也想早些再把房子銷售其他客戶。在了解到雙 方的矛盾點后,林志暉積極從中協調。

  “按合同,買房者已違約,是要承擔違約金。”林志暉說,但是,經過他兩個月的不懈努力,開發(fā)商和購房者達成庭外調解協議:開發(fā)商收回房子,退回首期款100多萬元,也沒有向購房者追要違約金,“雙方的目的都達到了,皆大歡喜”。

  一年代理仲裁案件近20宗

  林志暉說,在房地產買賣糾紛中,商品房預售合同中有關“定金”糾紛占了很大比例。比如,曾有位深圳友人在惠州買了兩套房,交了定金后,才發(fā)現自己不符合辦理按揭的條件。最后,該購房者以“不了解惠州政策”為由,要求退回定金。

  “按定金條款,如無過錯的話,定金是不能退的。”雖然林志暉是該樓盤開發(fā)商的代理人,但接手此案后,他積極從中協調,使該案和氣收場,既維護了開發(fā)商的利益,又顧及了購房者的利益。

  據統(tǒng)計,去年以來,林志暉代理的商品房預售合同、買賣合同等糾紛案件近20宗,為業(yè)主及開發(fā)商挽回了不少經濟損失。

  免費給見義勇為者討賠償金

  在林志暉的辦公室里,掛著一面寫著“盡心維權 人民律師”的錦旗,錦旗背后是林志暉免費為一名見義勇為女生討賠償金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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