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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權力清單”公開 包括24個行政審批事項
2014-05-19 10:47 自考
教育部“權力清單”公開 包括24個行政審批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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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網北京3月18日電 (記者林露)國務院60個部門昨天集體“曬”權力清單,涉及正在實施的行政審批事項共1235項。其中,教育部共有行政審批事項24項,包括行政許可11項,非行政許可審批13項。

  將對違規(guī)單位和人員追責

  國務院要求,各部門不得在公布的清單外實施其他行政審批,不得對已經取消和下放的審批項目以其他名目搞變相審批,堅決杜絕隨意新設、邊減邊增、明減暗增等問題。對違反規(guī)定的將嚴肅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責任。

  國務院提出,各部門要改革管理方式,向“負面清單”管理方向邁進,清單之外的事項由市場主體依法自主決定、由社會自律管理或由地方政府及其部門依法審批。

  公眾可監(jiān)督行政審批項目的運行

  據了解,此次公開匯總清單不是對現(xiàn)有行政審批事項予以固化,國務院審改辦將在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進一步推動行政審批事項的取消和下放。

  相關信息向社會全面公開后,公眾可以對各部門的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以及行政審批項目的設定、運行、調整、監(jiān)督、管理等提出意見建議。

  鏈接:教育部 行政審批事項清單:

  [02001]實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高等學校(含獨立**、民辦高校)的設立、分立、并、變更和終止審批

  [02002]中央部屬高等學校章程核準

  [02003]中小學國家課程教材審定

  [02004]碩士、博士學位授予單位及其可以授予碩士、博士學位的學科名單審核

  [02005]學位授予單位授予國內外人士名譽博士學位審批

  [02006]實施本科以上高等學歷教育的中外作辦學機構(含內地與港澳臺地區(qū)合作辦學機構)設立、分立、合并、變更和終止審批

  [02007]實施本科以上高等學歷教育的中外合作辦學項目以及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合作辦學項目審批

  [02008]高等學校教授評審權審批

  [02009]高等學校設置、調整管理權限范圍外的本科專業(yè)和國家控制的其他專業(yè)審批2項子項

  [02010]實施本科及以上教育的民辦高等學校章程修改備案核準

  [02011]全國性中、小學教學地圖審定

  [02012]全國普通高校本科生分學校招生計劃、研究生分地區(qū)分部門分學校招生計劃審批

  [02013]國家和省級教育考試機構與外國及港澳臺地區(qū)考試機構或其他組織合作舉辦境外考試審批

  [02014]高等學校面向全國招生和跨省招生生源計劃審批

  [02015]高等學校赴境外設立教育機構(含合作)及采取其他形式實施本科及以上學歷教育審批

  [02016]省級自學考試機構開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專業(yè)審批

  [02017]高等學校博士學科點專項科研基金審批

  [02018]孔子**(課堂)設置及年度項目審批

  [02019]“2011計劃”協(xié)同創(chuàng)新中心認定

  [02020]教育部工程中心審批

  [02021]教育部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審批

  [02022]高等學校新農村發(fā)展研究院審批

  [02023]教育部科技查新機構認定

  [02024]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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